运用等同原则和捐献原则,通过侵权比对和答辩状将不侵权抗辩和现有技术抗辩代理思路呈现给法院,经过广知法院和最高院两次开庭,两份判决都采信了我们的核心代理意见。
近日,大成深圳办公室张勇律师和熊静律师收到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采纳了两位代理律师提出的核心代理意见,驳回对方当事人的全部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得知被诉侵权产品不构成侵权,无需承担民事责任的好消息时,客户表示对案件结果十分满意。
本案系发明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历经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和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均没有支持对方公司的诉讼请求。客户被诉时正在销售一款广受市场欢迎的手压咖啡壶,原告以“一种小型手动咖啡壶”发明专利为权利基础,主张客户专利侵权并索赔210万元。本案的诉讼焦点为(一)被诉侵权产品是否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二)如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被告公司如何承担侵权责任。
接受客户委托后,张勇律师和熊静律师与客户展开沟通,全面了解技术情况,深入研究涉案专利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在短时间内为客户制定了行之有效的抗辩策略,运用等同原则和捐献原则,通过侵权比对和答辩状将不侵权抗辩和现有技术抗辩代理思路呈现给法院,经过广知法院和最高院两次开庭,两份判决都采信了我们的核心代理意见。
承蒙客户信任,张勇律师和熊静律师提供了专业化、团队化的高效法律服务,为客户赢得了诉讼的全面胜利,体现大成律师短时间内应对受托案件,深入理解技术以及分析法律问题的办案水平。今后我们将继续拓宽服务领域,提升服务客户的综合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