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一场备受瞩目的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勇律师及其团队凭借精湛的专业能力和创新的维权策略,成功为客户挽回重大经济损失,有力地维护了客户的核心权益,为商标权保护及处理类似不正当竞争纠纷树立了重要典范
近日,在一场备受瞩目的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勇律师及其团队凭借精湛的专业能力和创新的维权策略,成功为客户挽回重大经济损失,有力地维护了客户的核心权益,为商标权保护及处理类似不正当竞争纠纷树立了重要典范。

(注:图为法院展示柜对本案正版产品与侵权产品的展示情况)
原告新加坡鸿威药业公司由池荣先生与罗爱英女士于1994年在香港创办,主要经营痛症药品及药油产品,并创立了"金波士"药油品牌。该品牌在香港、东南亚享有盛名,且在中国内地有广泛知名度。原告同步在天猫国际电商平台设立"金波士海外旗舰店",进一步提升了品牌在内地的知名度。
原告拥有坚实的商标权利基础。2001年,原告就"金波士"标识在中国注册取得第1576433号商标(核准使用商品为第5类:人外用油剂),又分别于2020年7月14日和11月12日申请注册了第48086214号、第51210348号商标,均核准使用于第5类相关药油产品。
然而,特一公司等六家被告企业存在严重的侵权行为。被告不仅在商品外包装盒、内包装瓶贴、店铺首页等多处商标性使用"金波士"标识,还在1688店铺、官网以企业名称含"金波士"关键词销售产品,甚至宣扬"香港百年"品牌蹭流量。同时,部分被告虽注册"金波士"商标,但涉案商品不在其核定使用范围,却仍进行生产销售,侵权形式繁杂且相互交织。本案由深耕知识产权领域多年的张勇律师领衔,组建起一支专业素养过硬的律师团队。张勇律师在处理复杂侵权纠纷案件方面积累了深厚的经验,团队成员在商标法、版权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专业领域各有所长,凭借精湛的专业能力,为打赢这场官司、助力案件胜诉筑牢坚实保障。六家被告企业存在协同侵权行为,各主体间授权生产、销售关系复杂,责任认定难度大。同时,被告在多处商标性使用"金波士"标识,且部分被告虽注册"金波士"商标,但涉案商品不在其核定使用范围,却仍进行生产销售,侵权形式繁杂且相互交织,给案件的处理带来了极大的挑战。被诉侵权商品为药油、擦剂等,被告主张其属于第1类医疗器械或第10类"医用冷敷贴",但从功能属性、用途、销售渠道及消费对象综合判断,与权利人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第5类"油剂、药油、擦剂"更为相似或同类,商品类别的准确界定成为判定商标侵权的关键难点,需要律师团队综合多方面因素细致甄别。张勇律师团队打破传统单一民事诉讼维权模式,创新性地采用多维度维权方案。同步开展行政投诉、平台投诉与民事诉讼:行政投诉促使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迅速介入,对侵权医疗器械行为开展执法检查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平台投诉向阿里巴巴平台就金波士旗舰店侵权行为发起,获得平台支持,限制侵权产品线上销售;民事诉讼从法律层面追究侵权方责任,多管齐下全方位打击侵权行为。在本案的二审审理期间,针对四川中科某制药有限公司违规清算的情况,张勇律师和马淑芳律师向二审法院申请追加被上诉人,主张清算组成员杨某、谢某某对本案债务承担赔偿责任。马淑芳律师凭借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敏锐的洞察力,成功说服法院支持了这一主张,确保了客户权益的最大化。这一突破性进展不仅体现了律师团队的专业能力,也展现了他们在复杂案件中的敏锐洞察力和创新思维。一审法院认定六被诉侵权人的行为构成对客户商标权的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要求立即停止侵害客户注册商标专用权,并停止使用含有"金波士"字样的企业名称,同时要求侵权人赔偿客户50万元经济损失(含合理费用)。二审法院进一步支持了律师团队的主张,追加了清算组成员的赔偿责任,确保了客户的合法权益得到全面维护。此次胜诉,不仅为客户挽回了重大经济损失,切实维护了客户核心权益,而且为商标权保护及处理类似不正当竞争纠纷树立了重要典范。张勇律师团队和马淑芳律师的创新性维权策略、复杂案件处理思路及成功经验,为行业内律师团队处理同类案件提供了极具价值的参考,对推动行业规范发展具有深远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