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oji案新反转——基于属人管辖而撤销对第128号被告的判决,无需赔偿
来源:世鼎盾团队 | 作者:世鼎知产团队 | 发布时间: 2023-01-17 | 788 次浏览 | 分享到:

案件号:NDIL-1-21-cv-01603

原告:Emoji Company GmbH

被告:附件A的个人和公司等组织

法院:伊利诺伊州北区法院(NDIL

宣判时间:2023111

法官:John J. Tharp, Jr.

根据Docket的信息,Emoji公司在20213月发起了本案,20219月法院作出缺席判决。而后被告Deng Kaiwen(第128号被告)基于管辖权提起了缺席判决无效和解除的动议(Motion to vacate the default judgment and dismiss),其依据是根据相关判例NDIL对其无属人管辖权(personal jurisdiction),因此法院所作出的缺席判决对其无效,故基于《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60b款第4项提起救济动议。基于此,本案近日迎来了反转,2023111日法院批准了被告Deng Kaiwen的动议并作出了新的判决。该判决的核心要点是:针对第128号被告撤销2021921日作出的缺席判决,无偏见地驳回针对第128号被告相应的索赔。来自深圳的被告Deng Kaiwen,无需服从该判决,更无需支付任何赔款给原告EMOJI公司,究竟是怎么办到的呢?

(图片来源:Docket截图)

法院批准动议的理由主要如下:

首先,由于Lanham Act没有针对管辖权的规定,故本案关于属人管辖权的争议点应由法院地法规制。根据判例,针对州外被告,如果本州法院要行使属人管辖权的,需要证明被告与和法院地州之间有足够的最低联系(minimum contact),一般有需要满足三个要求:(1)被告必须有目的地利用在法院地州开展业务的权利,或者有目的性地将其活动行为指向法院地州;(2原告所主张的损害应与被告在法院地州的活动有关;(3)行使管辖权必须符合公平竞争和实质正义的传统观念。

在本案中,法院认为涉及第(1)和(2)的要求。被告Deng Kaiwen没有销售任何一件涉案商品给伊利诺伊州(以下简称“伊州”)的消费者。原告的管辖权主张是基于一张截图,截图内容是在被告Deng Kaiwen的店铺所选的涉案商品可购买并寄达至伊州的地址,以期证明被告Deng Kaiwen是有意(intentionally)建立一个商业的、交互的网店使得伊州的消费者可以购买到涉案产品。但事实是,被告Deng Kaiwen没有卖任何东西到伊州,无法说明被告Deng Kaiwen有目的性地将其经营活动行为指向伊州,更无法说明因其在伊州销售所谓的侵权商品引起了原告的损失。

另外,属人管辖不能仅仅基于被告开设了网站,网站的作用仅仅是让企业或商品信息流通。原告需要证明被告和法院地州消费者在某种程度上的联系,即便法院地州消费者可以访问被告网站信息,不足以证明这一点,根据过往判例,一般需要发生实质销售才可以说明这一点。

在本案中,被告Deng Kaiwen没有反驳原告主张的其网店涉案商品可销售给潜在消费者的主张,但原告也无法反驳被告Deng Kaiwen没有实际销售任何涉案Emoji商品往美国,更不用说是伊州。综上,被告Deng Kaiwen实际上并没有销售任何涉案商品往伊州,本院对被告Deng Kaiwen无属人管辖权。故,本院针对被告Deng Kaiwen作出的缺席判决无效。

这个新反转对广大跨境电商卖家而言无疑是个好信号,毕竟有不少卖家一个涉案商品都没卖出去,为了解冻店铺、资金也要支付数额不小的和解金。如果此判决后续一直生效且没有被推翻,势必成为一个有利于我们跨境电商卖家的判例,请各位卖家高度重视,请各位卖家高度重视,对于自家侵权产品从未销往美国的情形,可以参考本案采取适合的法律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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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人:陈丽君、张毓禾苗

校对人:张勇